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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原研与仿制价差较大品种 、过评基药优先纳入集采 !

    浏览量 :138 栏目: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:2019-11-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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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医药网11月21日讯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,听取个人所得税改革情况汇报,确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纳税人负担;部署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,更好服务群众看病就医;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(草案)》 。

     

        会议指出,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,是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 ,为降低“虚高”药价、减轻群众负担发挥了积极作用。会议要求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。

     

        一是扩大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范围,优先将原研药与仿制药价差较大的品种,及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基本药物等纳入集中采购 ,以带量采购促进药价实质性降低 。构建药品国家集中采购平台 ,依托省(区 、市)建设全国统一开放采购市场 。

     

        二是确保集中采购药品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。建立中标生产企业应急储备 、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,加强中标药品抽检,实行市场清退制度。建设药品追溯系统 ,明年底前率先实现疫苗和国家集中采购使用药品“一物一码” ,并可由公众自主查验 。

     

        三是制定实施国家用药管理办法。推动医疗机构首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医保目录药品。加强医院药事管理,依法查处不合理用药行为。建立健全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机制。在总体不增加患者负担的前提下,稳妥有序试点探索医疗服务价格的优化。

     

        四是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。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相同剂型和规格的原研药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等实行相同的支付标准。探索更加高效的药品货款支付办法 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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