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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医保目录调整来了:基药等6种药品可申报

    浏览量:196 栏目: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 :2022-06-17

    6月13日 ,国家医保局官网挂出《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》及相关文件公开征求意见,这意味着一年一度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即将开始 。
    业界最关心的莫过于什么品种的药品可以申报?大致如下:
    新通用名品种(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);
    适应症发生重大变化的品种 ;
    纳入最新版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
    未进入医保的基药品种;
    国家鼓励的的仿制药和儿童药品种 ;
    罕见病药物都可以纳入申报
    具体内容如下 :
    (一)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
    符合《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七条 、第八 条规定 ,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目录外药品 ,可以申报参加2022 年药品目录调整。
    1.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(含,下同)期间,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。
    2.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,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 ,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。
    3.纳入最新版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》的药品。
    4.纳入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(2018 年版)》的药品 。
    5.纳入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 单,且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,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。
    6.2022 年 6 月 30 日前,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罕见病治疗药品。
    此外,已经在目录内的药品也存在调出的风险 ,具体分析 ,有国谈药品协议到期需要重新谈判的品种,以及适应症发生重大变化的谈判药品及常规目录药品。
    (二)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
    1.2022 年 12 月 31 日协议到期的谈判药品
    2.2023 年 12 月 31 日协议到期,且 2017 年 1 月 1 日至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,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,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,企业主动申报调整医保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 。
    3.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 ,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,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,企业主动申 报调整医保支付范围的常规目录部分的药品 。
    4.符合《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九条、第 十条规定的药品 。
    此外 ,非独家药品纳入目录,将采用竞价方式同步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,这是首次采用这样的做法,既是目录准入的新途径,也是支付标准确定的新方式。
    (三)其他
    1.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纳入调整范围。
    2.完善药品目录凡例 ,规范药品名称剂型,适当调整药 品甲乙类别 、目录分类结构 、备注等内容。
    3.独家药品的认定以 2022 年 6 月 30 日为准 。
    4.拟纳入药品目录的非独家药品 ,采用竞价等方式同步 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。
    从时间安排看 ,工作程序和去年类似 :
    (一)准备阶段(2022 年 5-6 月)
    (二)申报阶段(2022 年 7-8 月)
    (三)专家评审阶段(2022 年 8 月)
    (四)谈判阶段(2022 年 9-10 月)
    (五)公布结果阶段(2022 年 11 月)
    三、工作程序
    2022 年国家药品目录调整分为准备 、申报、专家评审 、谈判 、公布结果 5 个阶段:
    (一)准备阶段(2022 年 5-6 月)
    1.组建工作机构,健全工作机制,完善专家库,制订工 作规则和廉政保密 、利益回避等规定。
    2.由国家医保局牵头 ,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工作方 案 ,确定目录调整的原则、范围、程序。征求社会意见后, 正式发布 。
    3.制定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,修订完善谈判药品续约等 规则 。
    4.优化完善企业申报  、专家评审、谈判资料填报等信息 化系统,开发电子协议网上签约模块 。
    (二)申报阶段(2022 年 7-8 月)
    1.企业申报。符合条件的企业(含其他申报主体,下 同)按规定向国家医保局提交必要的资料,其中需提交摘要 幻灯片的药品,企业在提交申报资料时同步提交摘要幻灯片。
    2.形式审查。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,审查结 果分为“通过”和“不通过”。对通过形式审查的药品摘要 幻灯片进行内容初审 ,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采用 ,专家将依据 企业提交的其他材料进行评审。
    3.公示。对通过形式审查的药品及其相关资料(不含经 济性信息)进行公示 ,接受监督。
    4.复核。对公示期间有关方面反馈的意见进行梳理核 查 ,形成形式审查最终结果。
    5.公告。对最终通过形式审查的药品名单进行公告,并 同步通过申报系统向相关企业反馈。
    (三)专家评审阶段(2022 年 8 月)
    1.专家评审。根据企业申报情况,建立评审药品数据 库 。论证确定评审技术要点。组织药学、临床、药物经济 学 、医保管理、工伤等方面专家开展联合评审。经评审 ,形成拟直接调入、拟谈判/竞价调入、拟直接调出、拟按续约 规则处理等 4 方面药品的建议名单 。同时,论证确定拟谈判/竞价药品的谈判主规格、参照药品和医保支付范围,以及 药品目录凡例、药品名称剂型 、药品甲乙类别 、目录分类结 构、备注等调整内容 。
    2.反馈结果。通过申报系统向相关企业进行反馈评审结果。
    (四)谈判阶段(2022 年 9-10 月)
    1.完善谈判/竞价药品报送材料模板 。
    2.根据企业意向,组织提交相关材料。
    3.开展价格测算评估。组织测算专家通过基金测算 、药物经济学等方法开展评估,并提出评估意见。
    4.加强沟通交流。建立与企业的沟通机制 ,对企业意见 建议及诉求进行登记并及时回应 。就药品测算评估的思路和 重点与企业进行面对面沟通,及时解决问题。
    5.开展现场谈判/竞价。根据评估意见组织开展现场谈 判/竞价,确定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,同步明确管理要 求。
    (五)公布结果阶段(2022 年 11 月)
    印发关于目录调整的文件,公布药品目录调整结果 ,发 布新版药品目录。
    四 、专家构成及职责
    (一)评审专家
    评审专家分为综合组专家和专业组专家。综合组专家由 作风正、业务强 、熟悉并热心医疗保障事业 、自愿参加目录 评审的药学、临床、药物经济学、医保管理、工伤专家组 成 。专业组专家由相关学术团体和行业学(协)会推荐。评 审专家主要负责对纳入评审范围的药品名单提出评审意见, 并对谈判主规格 、参照药品、医保支付范围(原则上与说明书保持一致),以及药品目录凡例 ,药品名称剂型 ,药品甲乙类别、目录分类结构、备注等调整内容提出意见建议 。其 中专业组专家主要参与本专业领域内药品的评审工作。
    (二)测算专家
    由地方医保部门及相关单位推荐的医保管理、药物经济 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。分为基金测算组和药物经济学测算 组,分别从医保基金影响和药物经济学评价两方面针对谈判 药品提出评估意见。
    (三)谈判专家
    由医保部门代表以及相关专家组成,负责与谈判药品企 业进行现场谈判/竞价。
    五 、监督机制
     (一)主动接受监督
    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构对准备、申报、专家评审 、谈 判、公布结果等关键环节监督。公开发布工作方案,就竞价 规则、续约规则等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建议,对通过形式
    审查的药品及相关资料进行公示,并对形式审查最终结果进 行公告 。加强与企业的沟通,通过召开座谈会、面对面沟通 等方式建立沟通机制 ,提高目录调整工作的透明度 。在目录 调整期间,设立专项电话和邮箱 ,接受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建 议,主动接受社会大众 、新闻媒体、医药企业等的监督。
    (二)完善内控机制
    明确工作岗位和人员责任,制定信息保密 、利益回避 、 责任追究等制度,确保目录调整工作公正 、安全、有序 。
    (三)强化专家监督
    建立专家负责、利益回避、责任追究等制度,所有评 审、测算工作全程留痕,确保专家独立 、公正提出意见。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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